检察蓝,蓝在心间,浸染远方;火焰蓝,逆行无畏,不惧火光。近日,为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 重于泰山——以案例分析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全省第29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在宣讲会上,检察干警围绕“数据分析安全监管责任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涉及的相关刑法罪名及规定” 三个方面进行宣讲,分别对照山西太原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江苏盐海电镀中心有限公司“3.11”火灾事故,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客观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传达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通过检察干警的宣讲,广大消防救援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全面、更准确的理解,同时也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并表示,作为消防员,一定做到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实实在在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检察官寄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是企业的事情,更是社会的损失,需要监管部门负起安全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妥善应对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共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