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建湖县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建湖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夏志南决定逮捕。
现初步查明: 2014年6月至7月,夏志南(男,58岁)利用其担任高作粮食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与建湖县楼夏粮库职工孙元华共同商量后,挪用单位公款360万元归孙元华个人使用。事后,孙元华仅归还30万元,剩余公款330万元至今未归还。
该案系建湖县院办理的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过程中,该院积极配合监察委,在事实认定及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沟通,承办人多次至兄弟院及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办案流程,实现了监察委、检察院、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的无缝对接。7月 2日,该案移送建湖县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当日决定受理并于7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夏志南决定逮捕,于7月5日由建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