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县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用普通矿泉水灌装小瓶冒充“催情水”等对外销售,陈某某提供自己银行卡帮助王永震接收赃款,偶尔还帮助王某某用纯净水灌装成小瓶“催情水”等另王某某通过微信发展葛某某、于某某二人为下线,由下线联系客户销售假催情水和假迷药,下线在收到客户订单后,将客户的收件信息通过微信发给王某某,再由王某某代为发货给客户。王某某曾明确告知葛某某、于某某二人其出售的催情水均为假货,二人均意识到销售此类“催情水”是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