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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9-04-02 16:41:00  来源:盐城建湖县检察院

  4月2日上午,由建湖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5月18日至6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周某某等人,在我县开发区租用一厂房非法从事不锈钢酸洗,所产生酸性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内小河。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委托专业公司对受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经取样检测,河底土壤重金属含量依然超标。经环境工程领域专家出具咨询意见,恢复环境功能所需处置和修复费用为28.76万元。

  射阳县检察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李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建湖县检察院以李某某、周某某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自行院修复受损环境,如不修复或经修复不达标,则对相关处置、修复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合计29.2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县尚属首例,被告将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为受到损害的环境公益买单。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