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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竞选制”:基础与价值
2018-06-14 10:42:00  来源:法制日报

  1989年元月,安徽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进行的村委会民主选举实验,采取了“组合竞选制”(最初叫“组阁竞选制”)的选举方式。首先竞选产生村委会主任,再由村委会主任“组阁”村委会班子。这次选举,是我国农村村民自治试行之初,较早进行的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竞选。后来,国家民政部门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要求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所有班子成员都要经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为与这一规定相衔接,“组合竞选制”进行了改进:首先,由村民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直接推选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所有班子成员;然后,由至少2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村民推选的班子成员人选中,分别“组阁”各自的竞选团队;最后,交给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改进后的“组合竞选制”,得到了有关领导和政府部门的认可,进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在国内外学术界,这个选举模式也得到了积极肯定,被认为是具有中国农村特色、并与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相衔接的一种成功范式。

  一、“组合竞选制”的政治社会基础

  之所以说“组合竞选制”是一种具有中国农村特色的成功民主选举模式,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政治社会基础。一项再好的制度安排,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政治社会基础,也会在实践中走样变形,不但不能达到它的初衷效果,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村委会“组合竞选制”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它符合中国农村的民情,具有现实的政治社会基础。

  1、中国农村民情基础。中国农村的民情是什么?就是农民累世相居、聚族而居。一个村落可能就是一个家族,一个村落必定是一个农民生活共同体。村民之间遍布血亲网络,客观而言,这是村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社会资本。一个行政村,就是由这样的自然村落组成的。如果不采取“组合竞选”的办法,就难以避免将一家一族的人选举为村委会成员,村委会就有可能沦为一家一族的委员会。又因为村民累世而居,相互之间难免生出嫌隙或冤仇,如果采取海选的办法,就极可能把相互仇隙的人选在同一个村委会班子里,这样,就无法形成合力,成为一个团结、凝聚力强的班子。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就能避免这种情况。

  2、中国农村社会基础。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因为“减人、减支”大规模进行了村组的合并。一个村的人口从原来的一二千人一下子增加到五六千乃至上万人,村域范围也急剧扩大,其直接后果是村民之间互相不熟悉,这样的行政村(称为“建制村”更合适)不再是一个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在短期内大幅度合并村组,一下子打破了农民的日常生活界限,农民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村组合并的新“场域”,他们的日常交往一如既往地局限在原来的界域内。由于各个村组之间原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丰歉不均,债务和集体经济也不尽均衡,合并后的村组为了避免矛盾,许多地方采取“一村多制”的方式进行治理,即涉及到土地、债务这样农民敏感的经济利益问题依然维持原来的村组格局,不再打乱重分。这样一来,虽然形式上进行了村组合并,但是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乃至地缘认同却未随之改变。所以,在村民选举方面,由于村民之间相互不熟悉,很难选择合适的村委会班子人选;在日常的村级治理中,也因为村域规模过大、人口分散难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从而使“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采取“海选”的办法选举村委会,要么是因为村民的参与难而举行不了选举,要么是被乡镇政府所操纵,使村委会“行政化”。而采取“组合竞选制”则完全可以适应当下中国农村这个现实情况。每个村主任候选人为了使自己“组合”的班子能够当选,他都必须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各种力量的分布(包括工作的合作、人员的分工、人事的均衡,以及家族、村民小组和各种地缘的联系等),既要争取更多的选票,也要便于以后的工作。“组合竞选”能够克服上述“海选”的不足;对于一个合并不久的村组,更宜采取“组合竞选制”。

  3、中国农村政治基础。接下来再看看农村的政治基础。大家都知道,中国农民由于长期生活在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里,谈不上有任何民主。在这样的环境中生长的人,对政治参与热情较低;另一方面,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的运作逻辑至今仍然没有摆脱人民公社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习”,强调“管治”和“控制”,不愿意放权给社会,也不相信社会自治的力量。“海选”实际上没有认真考虑当下中国农村的这样的政治基础,因为“海选”首先要求农民都能够积极参与政治,缺少一定村民的参与,“海选”是没有办法实行的;同时,这种分散的选举方式,也是最容易被操纵的选举方式,既可以被地方上的宗族势力或者其它的恶势力所操纵,也可以被政府所操纵。一个表面上看起来十分民主的选举方式,其实并不能达到民主的目的。“组合竞选制”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弊端,成为一种现实可行的民主选举方式。

  二、“组合竞选制”的功能及价值

  1、民主习惯的训练。关于这一点,其实大家已经谈得很多。什么是民主?大家都认为“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民主”(实际上,民主也有很多不同的理解)。那么,怎么来实现民主呢?却有很多分歧。一些人认为,越直接越民主,所以他们主张村委会选举必须是直接选举,而且,采取“海选”的方式;实践告诉我们未必是如此。大家都知道,直接民主在西方历史上只存在于雅典城邦社会,一个城邦领袖的选举和城邦的公共事务都是由城邦人民直接在广场上进行投票决定。但是,这样的直接民主制度,在后来的西方国家几乎再也看不到了。现代的西方民族国家,实行的都是代议民主,即一种间接民主形式。应该说,“组合竞选制”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需要,是一种较好的现代民主训练方式。

  2、竞争文化的培育。一个开放的政治市场,必然是竞争的;没有竞争,就很难选出优秀的领导人。“组合竞选制”最大的特点是其竞争性,而且是一个团队的竞争,这样的选举方式,会培育一种良性竞争的政治文化。

  3、合作精神的养成。一个团队要想竞选成功,就必须首先培养相互合作的精神。当下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缺少的就是团体合作精神,因此,农村的公共事业日益衰败,农民的公共生活日渐式微,这是当前农村治理面临的一个严重困局。在“组合竞选”中,可以培养政治生活的团体合作精神,这对农村政治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4、制衡机制的形成。在“组合竞选”中,至少有两个团队的竞选,他们之间不仅会形成竞争关系,也形成一种制衡关系。落选的团队自然会形成一种在野的势力,对当选的团队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有力的制衡。然而,海选却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和价值,因为单个的或者分散的大众,对一个完备组织形态的村委会,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和有力的制衡作用。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有力的制衡,即便是一个民选的村委会也会变质腐败,因为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