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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的“隐私”也要被尊重吗?专家解读来了!
2021-01-13 16:5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月13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1月1日,被大家讨论的“离婚冷静期”正式生效了。据相关媒体报道,“离婚冷静期”开始执行前,民政局迎来了一波“离婚高峰期”,离婚人数是平时的三倍。

  “当前离婚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受访专家表示,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持续上涨,但坊间反映离婚难的声音却从未停止过。

  近日,两起离婚案件——西安女子录到丈夫出轨音频,起诉离婚被驳回、六旬老人“忍受打骂40年”被判不准离婚引发各方争议。离婚难在哪儿?出轨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离婚冷静期”设置背后,又有怎样的考量?

  出轨的“隐私”也要被尊重吗?

  2020年12月14日,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王女士与丈夫达成协议离婚。此前,王女士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了丈夫的手机截屏、手机中的录像,以及丈夫在成都、内蒙古等地旅游的朋友圈截屏和录音音频作为证据。

  对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王女士采取猜测密码的方式进入其丈夫手机拍摄所取得的证据、提供的录音证据侵犯了其丈夫的隐私权,法院不认可其合法性,确认证据无效,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侵犯隐私权、证据无效”的说法,引发了网友对于离婚诉讼中隐私权问题及出轨证据采信问题的大讨论,不少网友质疑法院作出该裁判的合理性。

  “在夫妻之间,隐私的范围与一般公民相比要‘窄’一些。”受访专家表示,“当然,结婚后个人仍享有隐私权,配偶则享有对夫妻共同生活的知情权。对于夫妻一方来说,自己仍具有不被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权利。”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手机是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个人隐私。”他表示,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而夫妻间更应该尊重这种隐私权。

  出轨的“隐私”也要被尊重吗?李明舜认为,婚姻稳定问题涉及夫妻双方共同利益,当婚姻中一方出轨时,就已经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他强调,婚姻中一方的婚外情不应以侵犯隐私权去对抗另一方的知情权。

  这个看法也得到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晓林的认同。杨晓林谈到,当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当夫妻一方隐私权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违反社会公德或对另一方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此案中,证据未被采信,根源在于证据取得方法不合法。”李明舜表示,对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相关法律中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知情权的实现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李明舜补充说,除取得方式合法外,还要保证证据主体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程序合法。

  那么,在“出轨”离婚诉讼中,形式合法的证据有哪些?首先,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形式合法,诸如共同通行记录、酒店的共同居住记录、同居住所的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其次,当事人自认的证据形式合法,如自我承认出轨事实,或者当事人的“悔过书”等足以形成当事人自认的材料;还有一些特殊证据,如公安机关针对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行为给与的行政处罚,党内、单位作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处分都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保障离婚自由,更反对轻率、冲动离婚

  我国现行的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需要民政局登记即可,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进行诉讼离婚。在具体实践中,并不是一方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就必须准予离婚。

  延安六旬老人离婚事件中,虽老人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自己忍气吞声40年,终于盼到儿女均已成家立业,才提出离婚。但法院却认为,夫妻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我国,离婚自由是得到充分保障的。我国保障的是符合法定标准下的离婚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李明舜解释说,任何自由都会受到一定限制,无论结婚、离婚,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国家保障离婚自由,更反对轻率离婚、冲动离婚,这是对离婚自由更全面的保障,更加符合法律本意和立法精神。

  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友的离婚经历都是一波三折。多数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概率会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起,第一次起诉方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在本次诉讼中,即使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基本上两次诉讼就可以离婚。”受访专家表示。

  “当前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李明舜对记者说,婚姻法中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标准,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罗列了14种具体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感情是影响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但并非是决定婚姻关系存在与否的因素,我建议以‘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离婚标准。”李明舜表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种相对主观的认定标准,难以量化,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并非仅仅着眼于感情存在与否。

  在李明舜看来,婚姻中,即使夫妻双方感情淡薄,但婚姻关系仍然可以继续维持,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离婚。“婚姻中不仅包含感情,还包括家庭亲属、经济财产、子女等问题。”李明舜表示,如果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判定夫妻关系能否持续,有失偏颇。

  为啥需要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470.1万对,比上年增长5.4%,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404.7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5.3万对,离婚率为3.4‰,比上年增长0.2个千分点。

  “从数据也可以看出,协议离婚数量远超诉讼离婚。”李明舜认为,协议离婚不同于诉讼离婚,没有“把关者”,很多夫妻在发生摩擦、冲突之后冲动离婚,随后又复婚。离婚率持续增高的同时,我国的复婚率也在增长。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冷静期’让从前可以一次性、在一天内,甚至数十分钟即可完成的离婚登记程序,从时间跨度上‘拖长’到了30天;由原来的双方到民政局一次,变成双方至少需要到民政局两次才能办理完成。”杨晓林向记者表示,“当然,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必要的,既可以减少草率离婚,也不至于将登记离婚时间拖得过长。”离婚是“人生大事”,值得“从长计议”,如何妥善处理离婚善后事宜,值得双方深思熟虑。必要时,应听取家人、朋友的意见,并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避免冲动解除婚姻关系,匆忙作出子女抚养安排及财产分割方案,甚至出现一方受另一方欺诈之下草率离婚的情况。

  当然,受访专家均强调,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存在家庭暴力的婚姻,往往是施暴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能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形极为罕见。”杨晓林说。李明舜不建议存有家暴情形的夫妻通过协议离婚,在他看来,家庭暴力本质上就是一种控制、不平等的关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其公平、公正性存疑。

  “家暴受害方起诉离婚,诉讼焦点问题是家暴认定问题,如果家暴得以认定,则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杨晓林表示,受害方遇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在72小时内作出决定;紧急情形下,相关当事人有权申请紧急保护令,法院会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除夫妻双方冲动之下合意离婚外,还有不少夫妻离婚是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李明舜建议,政策制定要增加家庭视角,制定家庭友好型政策;夫妻双方不能因离婚获得比婚姻存续期内更大的利益。“离婚不能成为夫妻一方因对方陷入疾病等危困状态时的‘甩包袱’手段。”李明舜强调,婚内责任离婚后延续承担问题,需额外关注和探讨。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