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白鸥)4月18日,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进一步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审稿提出,将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由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强化机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完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明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对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场披露。
为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三审稿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