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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善于”为指引高质效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
2024-04-30 16:55:00  来源:正义网

  4月15日至21日,来自各地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条线的120余名业务骨干齐聚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

  在这里,他们参加了为期7天的全国检察机关“减假暂”检察监督实务培训班,离开时恋恋不舍——“培训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参与度高,对‘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的针对性、指导性强,很实用、很解渴,通过参训学到了知识、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增强了能力。”

  究竟是怎样一场培训,让学员们交口称赞?又缘何会有这样一次培训?培训内容设置哪些亮点?记者一一“揭秘”。

  应时而设,高质效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

  “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理念、办案模式和监督方式都必须作出相应调整。”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向记者介绍,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减假暂”监督工作的最新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质效,此次培训“应运而生”。

  今年4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此次培训以‘三个善于’为引领,以高质效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为目标,从参训学员选定、课程设置、培训形式、邀请师资等方面精心策划。”侯亚辉介绍,培训班突出“四性”,即注重培训的引领性,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政治和业务全面提升;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在培训组织上充分调动系统内外资源,精心安排课程和师资;探索培训的多样性,在培训方式上不断创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在培训内容上聚焦业务前沿和疑难问题,紧贴一线实务需求。

  记者了解到,本次培训采取专题讲授、实务讲坛、模型展示、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学员们系统解读“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最新政策要求,剖析“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示大数据在“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中的运用,指导如何在“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实实在在解决了办案中的难题,补齐了短板弱项。”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万成听课后感触颇深,表示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谋划如何以“三个善于”为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假暂”监督案件。

  贴近实战,理论与实务相连破解办案难题

  培训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缺什么、补什么”,贴近实战也成了本次培训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记者了解到,培训班召开前,第五检察厅就向各地检察机关广泛征集实践中“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相关问题融合到授课讨论之中,积极回应司法实践。

  在理论方面,培训班邀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帮助学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权威解读“减假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点内容和适用难点,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有关负责人讲解“减假暂”案件最新司法解释,让学员第一时间掌握司法动态。

  在实务方面,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重点讲授假释案件办理中再犯罪危险的认定、刑事执行检察中的“检察护企”、“减假暂”案件监督和被监管人死亡检察案件办理等检察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重点围绕当前“减假暂”案件监督过程中调查核实权运用不充分、综合审查运用证据能力不足以及大数据应用能力不强的现状予以指导。

  于是,培训班上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幕——

  重庆检察机关研发的减刑假释智慧监督模型、山西检察机关研发的刑罚变更执行数字化检察监督模型、宁夏检察机关研发的减刑不当审查监督模型以及安徽检察机关研发的“刑罚执行+检察侦查”一体化监督模型等悉数亮相,现场演示运行,让学员直观感受大数据的效能;

  来自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和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作了“减假暂”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案例展示,让学员们明晰最高检推进“减假暂”监督案件公开听证等重点工作的考虑,明确当前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困难,以及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山东省淄博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结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案例展示的方式提出,罪犯个人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虽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但不能归责于罪犯个人原因的,一般不影响对罪犯适用假释;

  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介绍了“再犯罪危险系数评估法”,将主观性条件转化为可视化指标。

  …………

  贵州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徐丹告诉记者,听课后,进一步掌握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全面收集证据的方法和途径,对于提高自身的检察实务操作能力有很大帮助。来自新疆检察机关的学员纷纷表示,要将先进的经验带回去,开展数字化监督,进而推动系统治理。

  政治引领,党纪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此次培训班特别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并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学员们从自身实际出发谈感受,努力实现党建与业务相融合。

  “切实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来自福建省龙岩市青草盂地区检察院的周超表示,要把严的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中夯实思想根基。”辽宁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迪表示,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严守党纪党规,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不断谱写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新篇章。

  为期7天的培训结束了,学员们带着问题而来,携着方法而归,回到各自的岗位上,继续守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侯亚辉表示,最高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加强对各地办案情况的督促和指导,鼓励各地积极参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大“减假暂”监督案件听证力度,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文件落地落实,更大幅度提升“减假暂”案件数量,更好发挥“减假暂”制度功能。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