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我们已经进一步从宣传、防范、治理等维度强化管控手段,推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10月30日,在我回访浙江杭州某通信运营商时,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23年7月,我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7名涉案人员都是某通信运营商合作代理公司的员工,他们的工作内容是上门为客户配送手机卡,并协助客户开通、激活手机卡。
然而,他们并没有安分地做好本职工作。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他们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擅自将客户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发送给专门集卡人,并以提供验证码或发送验证短信的方式,协助对方注册大量网络账号,从中获取“好处费”。
他们是如何将这些信息在客户眼皮底下发送出去的?他们是否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带着这些疑问,我逐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
原来,客户在办理业务时,觉得他们是通信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出于信任会把证件交给他们,他们也会通过和客户聊天的方式来转移客户的注意力,借机将相关信息发出去。
从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中,我发现他们明知这些使用手机号注册的账号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但是每协助注册一个账号就能拿到30元至60元的提成,凭此每个月能多赚两三千元,他们自然心动不已。
几次提审下来,我确认这7个人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属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2023年11月30日,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至法院。
然而,大部分被害人竟对此浑然不知。由于侵害对象的不特定性,他们的行为还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我认为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于是,在对案件定性后,我同步将线索移送到了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在得知自己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赔偿责任时,7名犯罪嫌疑人都产生了抵触情绪。他们不明白自己已经为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为什么还要“再罚”一次?
“公民个人信息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甚至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绝不是小事。”我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同事一起再次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在耐心听取他们心中的困惑与疑虑后,我们从真实案例入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让他们真正从内心接受。终于,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主动签了赔偿协议。
随着电信网络服务的发展,上门办卡的需求日益增长。一边是上门办卡的方便快捷,一边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这本不该是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那么该如何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呢?
经过走访调研,我发现现在市面上的代理公司鱼龙混杂,通信运营商加强对代理公司的管理才是治理通信行业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乱象的关键,而涉案运营商企业在对代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帮助运营商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我院牵头余杭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约谈案涉运营商企业,深入了解企业面临的管理困难,沟通防范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反诈防控责任,推动解决行业、领域内普遍性问题。
会后,案涉运营商企业已清退案涉代理公司,规范专员上门投递、激活手机卡,对专员定期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并建立了风险监测处置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断异常行为。
案件办理至此,我才如释重负。但只要一想起犯罪嫌疑人刚开始那不屑一顾的样子,我觉得我还可以再多做些事情。于是,我想尝试着以观摩庭审的形式提升全行业、全社会对这种行为的重视。
今年7月11日开庭那天,我邀请通信运营商企业代表到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法庭上,讯问、举证、释理、说法,我想让被告人和旁听庭审的通信运营商企业以及更多的人知道,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的稳定,贪小利终究要付出大代价。
日前,该案已经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司法办案是一项“守心”的工作,个案的结案不是“结束”。我们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要维护好公众的权益,找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尽量从源头上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口述人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