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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2025-03-24 10:10:00  来源:正义网
 云南昆明: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高墙里的阳光

进监出监谈话、开启检察官信箱、“减假暂”(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案件办理、受理罪犯及其家属控告申诉举报……每天早上,云南省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主任郎红梅都会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昆明某监狱,并给自己列上一张当日计划表。现在,郎红梅的当日计划表上多了一项新内容——开展视频巡察。

在派驻监狱检察室的电脑显示屏上,监狱9个监区的实时情况一览无余。通过显示屏,郎红梅可以逐个察看分区监控视频,并就发现的问题和监区工作人员及时沟通。“运用大数据对服刑人员情况进行实时巡察,更容易发现监狱监管的盲区,让异常情况‘无处遁形’。”郎红梅说,昆明市检察机关全面夯实派驻检察基础,充分运用好巡回、科技两种方式,助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记者走进昆明,实地探寻当地检察机关推动落实“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的举措和成效。

被忽略的37天

2024年10月10日一早,根据当日计划表,郎红梅要在昆明某监狱对在押人员杨某进行定期谈话,了解其日常思想动态。

谈话间,杨某细说着他的犯罪经历:“我曾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过一段时间,后被取保候审……”听到这,郎红梅心里“咯噔”了一下,随后在工作笔记上写了一句话:取保候审前的羁押时间有没有折抵刑期?

谈话一结束,郎红梅立即查阅杨某的刑事判决书,意识到杨某的刑期计算可能存在错误后,向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

随后,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分别发函给原办案检察院,调取相关卷宗材料,仔细核查杨某的刑事羁押、取保候审和两项罪名的判决时间、羁押时间段。经审查发现,杨某于2023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前于2022年9月被刑事拘留,2022年10月被取保候审。2023年8月,杨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法院判决时对2022年9月至10月间的羁押时间未予折抵,导致刑期多算了37天。

为快速启动纠错程序,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将监督线索移送原办案检察院,督促其向原办案法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原办案法院收到监督意见后,作出裁判文书,对应折抵刑期的37天予以纠正,杨某的刑期折抵后是2024年10月25日届满。10月21日,距离更正刑期后的出监日仅剩4天,杨某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这次及时监督不仅避免了超期羁押的问题,还化解了潜在社会矛盾。

“昆明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派驻检察工作时加大调查核实力度,严把案件证据关,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同时通过实质化审理将监督延伸到日常监管活动中,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更加规范。”昆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朱立告诉记者。2023年4月,城郊地区检察院统一派驻昆明辖区全部监狱,实行“部室一体化”运行模式,每个业务部门承担2个至3个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具体工作,并分别负责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罪犯死亡检察等工作,既夯实派驻检察基础,又突出专业化建设。

此外,昆明市检察院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昆明市中级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出台《昆明地区减刑、假释案件证明材料收集工作指引》,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中各个主体的责任,重点对罪犯认罪悔罪、财产性判项履行等证据形式及证明标准进行统一。“《工作指引》让我的办案意识、证据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也更加及时地收集固定证据。”云南省嵩明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王敏告诉记者。

跨越3000余公里保障人权

2024年4月,昆明已然春暖花开,但这个春天对于远在辽宁的林大爷来说,算不上温暖。林大爷怀揣着儿子林某的病情证明,再次来到了属地社区矫正机构,希望能接儿子回家。

林某2019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22年,林某因表现良好被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2023年1月,林某在昆明某监狱服刑期间突觉心脏剧烈疼痛,监狱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林某被确诊为扩张型心肌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林某住院治疗期间,医院数次下达病危通知书。

“他知道自己活着的日子不多了,跟我打电话说就一个心愿,想要回老家……”提起儿子,林大爷心里的悲痛无法言喻。

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主任黄叶飞在开展巡回检察时发现了该情况,经请示汇报,立即启动监督程序,调取林某在治疗期间是否配合治疗、病情发展等情况,同时与属地社矫机构沟通了解林某所在社区的管束能力、接纳程度。经审查保证人资格能力和生活条件,确认林大爷有固定住所,年收入较为稳定,能够在林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障他的基本生活和医疗。

黄叶飞委托昆明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提供林某病情达到严重疾病程度的意见,同时查阅生效判决和调取原案的部分诉讼证据,发现林某系初犯,没有吸毒史,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目前已经面临死亡危险,失去了社会危险性。经监督,社矫机构作出林某适宜社区矫正的执行意见。

林大爷跨越3000余公里,将儿子带回家中。10余天后,在家人的陪伴下,林某安然离世。

2024年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以“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为基础,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证据核实调查,全面查明罪犯真实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病情状况等,“减假暂”案件办理数量大幅上升。

为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刑事执行检察全过程,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林告诉记者,该院正在推进多项举措:开展保障女性服刑人员权益专门巡回检察及刑罚变更执行专门巡回检察,切实保障“她”权利;加强“老病残”服刑人员排查认定管理衔接配合,与相关部门确定病、残标准;与监管场所建立协同配合制度,定期参加“减假暂”案件评审会、分析研判会,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存在的共性问题……

科技来赋能

在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监狱检察数据中心,有一块面积近30平方米的LED悬浮屏,上面显示着20余个不同场景的监控视频,实时反映监狱服刑人员的学习、劳动、生活状况。

2023年,昆明市检察机关主动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沟通协调,在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建成监狱检察数据中心,与监狱的监管信息网和监控视频网实现互联互通,检察人员可以据此在检察院机关远程对监所开展视频巡察。具体如何开展?检察干警给记者边演示边讲解,LED悬浮屏的三面都可立体观看监控画面,操作板上的三个按钮,分别控制电脑显示屏升降、话筒发言、屏幕画面收放。干警可通过实时视频及时发现并汇报监狱内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对监控图像资源进行管理、存储、调用。此外,派驻监狱检察室也与监所实现了数据互通,方便派驻检察干警及时发现监所中的问题。

科技赋能不仅是监管所需,也是办案所要。

陈某是昆明某监狱的在押人员。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马锐萍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门巡回检察时发现,陈某因患病生活自理能力大幅下降,经过长期治疗后仍不能自理,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我们在审查陈某的鉴定意见、病情诊断基础上,依托建成的监狱检察数据中心,对陈某的生活起居和活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记录,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马锐萍说,昆明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同时建议监狱依法对陈某启动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最终陈某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据介绍,昆明辖区监狱数量多、分布散、押量大,为更好释放刑事执行监督效能,昆明市检察机关在逐步探索、尝试、创新——

依托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研发刑罚变更执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动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一键接收案件、一键回填案卡、一键生成文书、一键申请用印”等“简案快办”功能;

自主研发刑罚变更执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检察机关与监狱、法院之间的“云办案”模式和“非接触式”监督,采用辅助办案系统和视频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发现监狱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

“我们将围绕证据审查和人权保障两个维度,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拓展监督线索发现的能力,以大数据驱动刑事执行检察提质增效。”昆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成武说。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