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二、对干警职工的总体要求:爱国、文明、敬业、诚信、友善、高效、廉洁
(一)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二)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努力践行党的核心价值理念。
(三)自觉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规范执法、服务大局的本领。
(四)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扬精细严谨、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三、文明守则
(一)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办公桌上材料、物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重要文件材料要严密保管,防止泄密。
(三)办公场所不大声喧哗,接打电话,讨论工作问题、接待访客等不影响他人。
(四)办公区域不乱贴、乱画、乱挂表单、图片等,严禁吸烟的场所做到不吸烟。
(五)在走廊中自觉靠右侧行走,遇人打招呼或点头致意,多人行走不并排占道、不勾肩搭背,不喧哗打闹。
(六)爱护公物,倡导节能低碳,不浪费水电和办公物品,下班时关闭电源和门窗。
(七)尊重机关办公楼服务人员及其劳动成果。
(八)热情优先为来访群众服务,不耍态度、不耍情绪,高质量、高效率办理业务,帮助基层群众解决问题。
(九)对来电、来函或来人,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立即受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负有指引义务,指引到相关部门,不得推诿工作。
(十)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玩电脑游戏、干私活、看闲书等。
(十一)办公用语文雅、准确、易懂,语气和蔼、谦逊。不讲粗话、脏话。
(十二) 进入他人办公室,先轻敲门示意,被允许后再进入。如对方不便,要稍等静候。
(十三) 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积极沟通,认真办理有关事宜。
(十四)同事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关心,加强沟通。不在背后议论同事的个人隐私。
(十五)上级要理解和支持下级工作,注意倾听下级的意见和建议,对下级多体谅关心和欣赏鼓励。
(十六)下级要尊重上级,服从上级领导,主动支持、配合上级工作,维护上级的威信和形象,不越权、不越位。
(十七)与系统外单位和国家机关交往要遵规守纪,不假公济私,不权钱交易,自觉维护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