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用虚假资料来提取公积金,我知道是违法的,但是想到国家不会因此损失税收,就在利益驱使下,犯下这样的罪错。”原四川省宜宾市地税局地产税协税员杨霞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这样说。
我们在审查相关事实时发现,2012年7月1日,宜宾市地税局临时聘用人员杨霞在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主要从事存量房屋(二手房)交易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受理纳税人资料并预审等相关工作。任职期间,杨霞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套提住房公积金。比如,帮助莫某等人(另案处理)先后违规套提公积金50余份,非法获利60余万元。莫某等人则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先后送给杨霞“感谢费”10.8万元。有关部门对杨霞涉嫌受贿案、莫某等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立案调查侦查,移送宜宾市检察机关审查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提审过程中,面对我们的讯问,杨霞深知自己的罪行,决定对此事和盘托出,脸上表现出后悔的表情。“我审查他提供的资料,发现资料是伪造的,并询问他此事。他遮掩不过去,只好告诉我他正在做假资料提取公积金这个‘业务’。这个业务并不损害国家利益。他希望我能提供帮助,并说每户给我‘好处费’2000元。我没同意。他又提出每户给我‘感谢费’2500元。经不起其花言巧语和利益的诱惑,我想到套提公积金国家没有损失税钱,还有不少‘好处’,就没再拒绝了。”杨霞的供述让我们大为吃惊。
按其说法,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为什么会构成犯罪呢?杨霞身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莫某及其同伙提交办理契税缴纳业务的二手房交易资料是伪造的,仍审核通过房屋交易纳税业务,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到杨霞主动投案,出具受贿问题的自书材料,详细交代受贿过程,主动认罪悔罪,并退清全部赃款,检察官建议法庭从宽量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判处杨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分析这个案子,我们看到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以身试法的犯罪行为,让国家行政机关蒙羞。为此,建议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法治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同时,还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