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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自护宝“典” 安全“童”行
2021-09-27 12:13: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我们将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用好民法典,共同守护、见证同学们的健康成长。”近日,为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建湖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何薇枫应邀参加湖阳路小学升旗仪式,并给大家做了《自护宝“典”,安全“童”行》的微宣讲。

  何薇枫助理从《民法典》的产生、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旁征博引,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运用民法典,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建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组建宣讲团队、开设普法小课堂、开展临界预防和亲职教育,做到惩治犯罪和保护关爱有机统一,多措并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任重道远,建湖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心、走实,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共同守护、见证少先队员们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朗朗晴空,为奋力谱写建湖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稿:陈 浩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