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建湖县检察院以“四必工作法”践行“四种形态”
2017-11-24 16:13:00  来源:

  今年以来,建湖县检察院坚持“四必工作法”,切实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标本兼治。

  一是家有大事必提醒谈话。所有干警家有婚丧喜庆等大事时,必须提前向组织作重大事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干警报告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与其谈话,讲明“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提醒干警在操办婚丧喜庆等大事时,不得违反纪律规定,注意身份形象。今年以来,该院2名干警操办喜事,都及时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职务变动必廉政谈话。干警职务发生变动时,纪检组长必与其开展廉政谈话,明确“一岗双责”要求,针对新岗位,帮助梳理廉政风险点,并以近年来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来教育提醒干警廉洁从检、公正为民。今年该院与8名调整职务的干警均进行了廉政谈话,起到了较好的提醒教育效果。

  三是发现问题苗头必问询。对干警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关于干警的议论和传闻,该院纪检组必对其进行问询提醒,请干警向组织说明情况,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帮助增强纪律观念、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年,该院对有不良传闻的1名干警进行了问询提醒,虽传闻不实,但让干警受到一次警醒,今后更加注重自身言行。

  四是发现问题线索必调查。对反映干警纪律作风的问题线索,不作暂存处理,100%及时予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决定线索处置方式,将调查环节前置。今年以来,该院对收到的 2个线索,全部开展了前置调查。为避免因前置调查给干警带来不良影响,该院还出台了“澄清是非、保护干警”制度,规定问题不属实时,因调查给干警造成的不良影响,组织应当及时公开予以澄清,评先评优及职务晋升不受调查影响。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