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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建湖:检法联动专项执行涉黑涉恶财产刑
2019-05-22 11:23:00  来源:盐城建湖县检察院
    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造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5月21日,建湖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该县法院执行局联合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先后奔赴大丰、亭湖、盐都等地,成功执行财产刑执行案件5件5人,执行到位金额5.3万元。其中,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全部履行2件;部分履行1件;强制搜查1次。
    一、事前沟通,共拟方案。该院对2018年以来建湖法院刑事判决确定的所有涉黑涉恶类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并主动与县法院执行局沟通交流,建议其将已经生效案件财产刑全部移送执行程序,并商定联合行动方案,建议其完备执行手续,规范执行行为,公开执行过程,确保执行效果。
    二、现场监督,释法明理。为确保能准时现场监督“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赶赴法院,与法院执行队伍会合。在执行行动中每到一户,检察干警都与法院执行局干警一道履职在第一线,监督在第一线,对法院执行局干警的执行、释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执行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检察干警还主动向被执行对象和围观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和扫黑除恶相关政策规定宣传,讲明刑罚财产刑执行是剥夺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犯罪的经济条件,对犯罪分子起到惩罚和教育作用,从而预防再次犯罪,达到维护法律尊严和刑事判决的权威性,惩罚和预防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达到执行一件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为财产刑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耐心释法,一名罪犯家属代为全额履行罚金,一名罪犯家属代为交纳部分罚金,并承诺三天内将全部履行完毕。
    三、持续跟进,完善机制。经过一天的集中执行行动,成功执结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该院对未执行的和执行未结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效果。一是信息引导,破除执行活动封闭性。改文书移送制为执行信息备案、审查制,明确人民法院将包括《移送执行表》在内的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都向第三检察部备案。加大与法院执行局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通报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相关情况,实现与人民法院在基础信息数据上的共享,全面掌握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活动态势。二是案件突破,破除执行活动被动性。监督模式逐步从办事向办案转变,突出抓好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与县法院同步启动专项活动,清零“滞留”在审判部门的未移送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三是制度规范,破除执行活动随意性。破立结合,对行动中的做法及时进行制度上的固化,牵头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移送、执行的期限要求。规定罪犯未主动缴纳财产刑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不得滞后移送或选择性移送,有效纠正个别怠于移送、延宕执行的问题。

 

检法联合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


检法联合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