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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的“3.15”消费警示(三):购买农资,可千万别图便宜!
2020-03-16 09:39: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正值春耕备耕,广大农民朋友们正忙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期待一年的好收成。

  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

  

  在田间地头,一些“游商”打着“最新高科技产品”的旗号,走村串户,在村里当“大忽悠”;一些“专家”打着“某某农科院”、“某某研究所”的名义,带着“学术”光环推介一些所谓的新型产品;还有一些经销商利用消费者的心理,采取“以赠品促销”的方式,把一些常年积存滞销的农资“改头换面”,卖给农民。一旦遇到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往往会出现庄稼减产、绝收的情况。辛苦一年,白忙活。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下来的,不会是“馅饼”,只会是“陷阱”。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少数农民消费者贪图便宜。

  在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社区,就有部分农民朋友遭受了这样的损失。2016年起,农资经销商孙某某与当地20多家农户、个体,以低价约定化肥预售限价,进行化肥批发和零售。孙某某以“打白条”的方式,向村民出具收据、收条或开具提货单,收取化肥预付款140多万元,试图“用别人的钱发自己的财”,“空手套白狼”。但由于前些年农资价格波动较大,在资金链断裂后,孙某某选择逃之夭夭,一些农户损失惨重。

  

  孙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审查起诉,而那些化肥款仅有少部分偿还给了被害人,其余均被挥霍或另作他用。了解到一些被骗农户家庭陷入困境的情况后,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给村民们送上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全力保障春耕生产。

  临近3.15,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也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可千万别图便宜!

  文稿:陈艳娇、何晶晶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