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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院冯兆江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05-18 08:54: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下午,由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俞某某、朱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湖县院冯兆江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9日中午,被告人俞某某邀请徐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去打鸟,徐某某因有事不能去,便将气枪等猎捕工具借给被告人俞某某。当日11时47分,被告人朱某某电话联系徐某某一起用气枪去打鸟,徐某某称气枪已借给俞某某,并将俞某某的手机号码提供给朱某某,朱某某遂电话联系俞某某一起用气枪去打鸟。当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某、俞某某携带气枪等猎捕工具至建湖县宝塔镇港口村团结组,由被告人朱某某驾车,被告人俞某某在车内用气枪射杀的方式猎得鸟类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俞某某、朱某某猎捕的3只鸟分别为红隼1只、珠颈斑鸠1只,家鸽1只,红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系“三有”保护动物。归案后,被告人俞某某、朱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冯兆江副检察长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提审了犯罪嫌疑人俞某某、朱某某,庭审中,冯兆江副检察长向法庭宣读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质证及公诉意见,并当庭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被告人俞某某、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

  文稿:戚春艳、杨生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