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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重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2020-09-28 17:14: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2020年以来建湖县院重罪检察部门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契机,以保证案件质量为核心,构建重罪案件质量提升体系,积极开展重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优化办案衔接机制,提高重罪案件办理和监督工作品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登记报告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案件线索

  及时与县公安机关对接,要求公安机关在重罪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我院,我院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院,确保上级院准确掌握案件线索,把握战机,确保工作时效性。

  二、建立介入人员承办案件机制,巩固前期工作成果

  严格贯彻落实“捕诉一体”工作要求,提高提前介入工作质效。选派法律功底扎实、具有重罪案件办理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的员额检察官介入案件,针对个别重大案件要求部门负责人亲自介入,把引导取证和诉讼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保障提前介入工作实效。案件进入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后,我院积极商请案件管理部门将提前介入案件分配给介入人员承办,既增强了介入人员责任意识,又落实了诉讼便利原则,更巩固并适当延伸前期工作成果。

  三、建立案情会商机制,逐步达成司法共识

  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和互相派员参加案件研讨,针对事实查证、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重大事项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双方就案件的分歧点进行讨论,确保信息对称,沟通顺畅,构建了良好的诉侦关系,解决个案存在的疑难问题,确保在侦查环节消除分歧,达成司法共识。实现合力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文稿:刘美兰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