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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检察温度 护航民企发展
2020-11-06 17:51: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我父亲回来后,之前的业务又能继续下去了,现在公司的经营也开始步入正轨了,检察院给的这次机会太及时了,让公司避免了一场企业危机,我们一定配合办案补缴完剩下的税款,以后也好好经营企业,依法纳税,不再给国家添麻烦。”犯罪嫌疑人家属袁某某带着锦旗来到建湖县检察院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近日,建湖县检察院对一起涉税案的企业法人作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因其经营的公司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他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七十余份完成抵扣,价税合计一千八百多万,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一百六十多万元。因该案涉及实体经营企业,办案人员对企业经营规模、纳税就业等开展调查,听取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形成对企业综合影响的初步评估。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情形,综合袁某某虚开行为的法定刑和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袁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企业提出了合规经营的建议。

  

  “听到犯罪嫌疑人焦急地说还有不少业务要跟进时,我们特别能理解他那种心情。打击犯罪和保护经营实体都是我们检察工作的内容。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冲击的严峻情势下,我们检察机关也在上下齐心,一起努力让更多的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承办检察官说道。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出台以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上级院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精神,把习总书记提出的“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等重要论述作为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办案干警将“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的检察新理念落实到办案中,以审慎歉抑的态度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共对8家涉案单位、12名涉企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温度和善意,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文稿:陈 艳

  图片:曹向前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