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聚焦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以规范机制建设为抓手,加强同监委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合力,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学习。建湖县院党组充分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改革后仍然是党领导下反腐败斗争重要力量的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党委反腐败中心工作,有力打击扶贫开发、破坏营商环境等领域重大、典型职务犯罪。在改革推进各阶段,均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部门学习相关工作文件、监察法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研究吃透改革精神及监委移送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积极适应办案新要求。二是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监检衔接。建湖县院联合建湖县监委联合签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建湖县监察委员会与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双向信息互通和双方联合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制》,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通报案情、提前介入、保密工作等达成一致意见,实现监检有效、规范、顺畅衔接,增强监督协同性,编织打击职务犯罪之网。三是适用认罪认罚,节约司法资源。树立主动作为意识,加强与监委、法院的沟通配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开后,摒弃观望心态,认真研究上级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选择合适职务犯罪案件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退赃、有无悔罪表现等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因素,实现宽严相济,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四是规范提前介入,强化证据意识。主动与县监委协商、明确提前介入的范围、介入方式和工作模式,细化流程,规范标准,指定专门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现每案提前介入。严把案件定性,聚焦证据收集、固定、保全和完善,通过查阅证据材料、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书面提出针对性补正意见,并同调查人员保持密切联络,关注案件调查动态。五是确保庭审效果,提升办案质效。建湖县院把庭审指控效果作为集中体现检察反腐败职能作用的关键衡量标准,将“模拟法庭”作为常态化的岗位练兵形式以及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庭前必备环节。积极以公开观摩形式倒逼公诉人提高出庭能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效果,将庭审作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反腐警示教育阵地,除调查人员与检察干警每案听庭外,还与监委联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领域或机关工作人员听庭评议,强化案件办理的教育警示作用。
文稿:王启超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