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湖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检察业务数据池”的精准管理与深度运用,更好更优服务司法办案,围绕“三全”理念,坚持做好全要素信息采集、全流程动态核查、全方位深度挖掘,管好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信息。
一、实现全要素信息采集,促检察业务数据填录更全面。
切实提高统一系统数据录入重要性的认识,尽可能全面填录选填项,争取系统内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案件实际情况。一是填好“非重点”项目。在认真完成数据必填项“规定动作”的同时,重视案情摘要、附注等辅助项目,明确摘要包含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等常规要素以及“营商环境”“P2P”等特殊关键词,对系统内未设计相关字段的要素督促承办检察官在“附注”内全面填录。定期检查杜绝不填或敷衍情况,提高查询分析、使用数据的便捷性。二是用好“沙龙式”课堂。突破“授大课”模式,采用“小班化”方法来开展填录学习培训,分部门、分类别讲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案卡填录等内容,听部门人员提出他们日常填录的困惑疑问、意见建议,让每一个人都参与进来,有效避免全面培训不涉及本部门业务时不专心现象,使每一个人都成为源数据准确的保障者。三是落实“三个三”机制。通过案件承办检察人员、流程监管员、数据管理员“三员审核”,加强案卡填录质量把控。落实日检查、周审核、月排查通报“三查一报”,对相关情况在院内网进行通报,并视情况通报检务督察部门。将报表上的核心数据与部门实际情况、公安法院相关数据进行“三方对比”,确保全面准确。
二、实现全流程动态核查,促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更精准。
加强对信息填录问题的梳理与整改情况的跟踪,将发现的问题实时推送至承办检察官,督促及时改正,逐步形成了数据质量把控工作的“三道关”。一是强化受案核查,把好数据填录“入口关”。对于新受理的案件,在要求受理人员全面录入案卡的同时,对照《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第一道核查,对明显错误的填录予以修正,提高数据源头准确性。如涉疫、涉医案件中,受案人员建议侦查机关在移送案件的同时移送案件通报表,对照表格填录情况在统一系统中进行“涉疫”“涉医”案件字段的勾选。二是强化流程监控,把好数据形成“流动关”。将《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等文件要求融入数据管理工作中,重点监控“变更强制措施时间”“退查时间”“重报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确保变动中的数据准确度。安排数据管理人员对案卡录入情况进行复查,以“查得到、查得早、改得了”为要求,及时帮助纠正数据偏差,提高质效。今年累计发现并纠正数据、信息不规范110项,全部得到整改落实。三是强化送案审核,把好数据终点“出口关”。在送案前由专人对当日需送案的案件案卡填录、节点流转、嫌疑人羁押情况、涉案财物处理、文书上传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在确认填录无误后再送案。如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要求承办人移送此类案件时,移送《认罪认罚案件登记表》,根据表格重点核查系统中是存在漏填“量刑建议情况”、“听取律师意见情况”等情形。
三、实现全方位深度挖掘,促检察业务数据价值更突显。
检察业务数据应用的价值不仅仅是办案活动记录的电子化,更需要跳出数据本身,通过聚合、碰撞和分析,让原本没有生命力的数据“活起来”为我所用,实现更高阶、更充分的运用。一是梳理“矛盾数据库”。通过对常发性问题进行逐案登记和原因分析,形成数据质量核查监控重点。目前共筛查出法院裁判文书收到后未及时填录相关案卡进行并进行一审裁判审查、制作了《量刑建议书》但未填录量刑建议情况、填录适用认罪认罚但未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等60余类“矛盾数据”。二是用准“数据碰撞流”。通过信息化手段应用,对比碰撞查找出瑕疵和不规范问题,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工逐案检查效率低下且可能遗漏的弊端。如在监管中数据管理员通过系统自动排查出起诉、判决情形填录不一的案件,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予以核实处理,有效避免了误填数据对后续分析的影响。三是形成“数据活资料”。组建分析会商小组定期开展会商,将关注点、条线、整体面有机结合,着力将数据转化成有价值的分析报告。对我院“案-件比”进行分析,为压降“案-件比”提供可行性报告,2020年以来我院“案-件比”一直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对提前介入情况的分析推动出台《提前介入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介入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工作情况专项分析报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绝”亟需形成监管合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被上级院采用,为领导了解检察业务工作情况,为业务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文稿:孙春阳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