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掮客”扮演着通过非法干预司法办案来谋取利益的角色,在办案中,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司法掮客”犯罪,让社会各界感受到人民检察工作的新风貌、新成效,保证司法公信力持续稳定提高。
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效。为提高案件的侦查质量,减少案件退补率,建湖县检察院前移案件审查关口,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明确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侦查意见,引导案件侦查方向,不断完善证据链条。
认真研判,形成类案经验。针对充当司法掮客的诈骗型的“截贿”行为,建湖县检察院认真研究相关司法解释,收集对照类似案例,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从严认定诈骗型的“截贿”行为,坚持重心放在“进口”而非“出口”的原则,即对于以疏通关系行贿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人员,一般应当将骗取的钱财全部认定为犯罪数额,从而对该类型案件办理起到了指引效果。
综合评估,落实宽严相济。建湖县检察院兼顾“除暴”与“安良”,注重平衡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正确实施。在办案中落实宽严相济理念,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作为出发点,但是对于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仍然应当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文稿:李 丹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