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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质量评查新气象 争创案件管理新佳绩
2021-12-20 15:29: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12月16日,盐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海龙对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出批示。这既是对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鼓励肯定,也是对我院进一步做好案件各项管理工作的鞭策。

  近年来,我院扎实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下一步,我院将以吴检批示精神为指引,提振精气神,多措并举更好展示案件评查新气象,争创案件管理新佳绩。

  一是健全完善机制,依规开展评查。从评查目的、评查组织、评查方式、评查范围与标准、结果反馈与运用等方面制定完善案件评查计划,对本院案件实行“五查制”,即承办人自查、部门人员互查、部主任/副主任对重点案件进行复查、部门交叉互查、案管部门对必查案件及抽查的普通案件进行评查。突出发挥业务系统智能化作用,全部案件均运用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审核监管,开展线上线下一案双查。同时依据统计子系统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核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质效。

  二是提升岗位素能,强化监督能力。通过小课堂、学法沙龙等方式全面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制作、评查规定等相关业务知识;争取领导支持,制定《岗位素能提升方案》,依方案派员至业务部门跟班学习,由业务骨干指导案管人员办案流程操作,协同办理轻微型案件,在实战中提升监管评查能力;进一步完善部门分工,采取一人多岗、一岗多人模式,全力培养“多面手”,提升干警综合素能,确保岗位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抓好后续补正,强化结果运用。评查结束后将结果反馈至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对瑕疵问题、评定结果等进行审定,确认后以通报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案管部门对补正情况等不定期进行“飞检”,严格杜绝“错而不纠”“查而不改”等现象发生。对于评查中发现的证据审查到位、检察监督成效明显、社会反响佳评价好的案例,经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以点带面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发挥案管“检察案件管家”机制效用,为建湖检察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积极争取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建湖案管”样本。

  文稿:孙春阳

  审核:姜艳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