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全方位、多纬度贯彻新时代司法工作政策要求,在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坚持在办案实践中探索创新,在探索创新中总结提炼,有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用多、用好。
一是源头把控,建立呈捕预审机制。
引导办案人员切实转变“构罪即捕”、“徒刑即捕”的惯性思维,树立司法新理念;加强检警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统一提捕标准,避免“以拘代侦”“以捕代侦”,从源头上降低案件呈捕率;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联络点作为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介入会商,提前过滤不当羁押情形,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二是实质审查,解决羁押标准虚置问题。
正确把握逮捕条件,对“社会危险性”进行细化量化,为办案人员提供明确指引;对定性有争议、矛盾难化解的案件,吸纳值班律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参与公开审查,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提供参考;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对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一般不予逮捕,从而降低逮捕率。
三是全程跟踪,构建公检法一体化机制。
捕后案件与公安、刑执部门加强内外联动,定期进行案件跟踪回访,适时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环节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对中、低等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对能“调”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在押案件移送法院后,强化与法院的信息互通,全面了解案件后续情况,同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四是敢于担当,合理适用不诉权。对三年以下多发易发轻微刑事案件,坚持能不诉的不诉,降低轻型起诉率。同时创新“集中训诫+志愿服务+普法宣传”模式,预防再次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并积极探索异地协作,护航民企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定个性化考察帮教方案,帮助迷途少年重新起航,回归社会。
与此同时,该院“除暴”与“安良”兼顾,注重平衡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二者之间的关系,对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对情节恶劣、拒不认罪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确保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下降的是数字,上升的是司法温度。落实“少捕慎押慎诉”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
在今后的办案中,该院将继续严格秉持“少捕慎押慎诉”理念,消减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谱写新时代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文稿:罗 莹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