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近期,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在押人员财物扣押情况专项检察行动。
2022年3月,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近日,王某某向建湖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反映,他被办案单位抓获时,身上的手机、身份证、笔记本电脑等财物被当场扣押,如今案件已经判决,但被扣押的财物却不知道去向。了解这一情况后,驻所检察干警及时向办案单位了解、核实。经查,办案单位扣押王某某财物后,因其家人均在外地无法联系,财物一直由办案单位内勤予以保管。驻所检察干警将此情况向王某某反馈后,王某某告知其家人的联系方式,并且请求将财物交还家人。
日前,建湖县检察院已联系办案单位通知王某某家人领取被扣押的财物,及时维护了在押人犯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以来,建湖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成功为12名在押人员取回被办案单位扣押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及手机、身份证、手表、钱包等物品。
该院驻所检察室通过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驻所检察官约见登记表》、受理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材料等方式,切实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