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作为行政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案结事了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湖检察院立足自身实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行路径。
针对行政争议复杂性、行政诉讼程序专业性等问题,建湖县检察院主动借助外援,聚力构建协同机制,与该县法院、该县司法局会签《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方协作工作办法》并制作流程图,通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学习典型案例,拓宽协作思路,建立全面评估、检察协同、监督促和、多元化解四项机制,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该工作经验被省院检察简报刊载。
自《办法》签订以来,该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0件,取得了良好工作效果。下一步,建湖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力争案结事了政和,真正为民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