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至盐城市建湖县和阜宁县境内,采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作盗窃案9起,窃得部分现金及一块浪琴手表、一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所窃现金、实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4万元。
建湖县院对徐某某盗窃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0-06-22 14:29: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编辑:洪洪  
    
 
    更多…本院要闻
- · 聚焦残障权益保护 传递司法温度——我院成功举办第91次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
- ·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 · 《江苏法治报》头版:“建件有品”赋能“江淮绿心”—建湖构建生态检察“大管理”格局
- · 我院一案例入选市“两保障、双规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 · 铭记抗战历史,筑牢检察初心!这场道德讲堂直击人心
- · 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建湖检察全面启动“每案必检”工作新机制
- · 青荷守护|青少年法治引航——新法来啦!
- · 建湖多管齐下做实“每案必检”
- · 实战练兵锤素能,听庭评议促提升
- · “小建议”撬动“大治理” 《检察建议书》助力保障农村残障妇女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