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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行·喜迎75华诞 全媒基层采访活动|黑龙江篇:守牢“北大仓” 稳住“压舱石”
2024-10-29 09:50:00  来源:正义网

  今年四月,宝泉岭检察院开展“检护春耕”专项行动,检察官在大棚中了解春耕播种情况。

  秋日的黑土地上,铺满了金灿灿的粮食,处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70多年前,这里曾是苦寒、蛮荒的代名词。面对当时粮食短缺的困境,党中央指示开发这片亘古荒原,把北大荒作为战略基地、把农业作为战略产业发展起来。

  70多年后的今天,北大荒已经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粮食战略后备基地,粮食产量、商品量、调出量均居全国第一,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北大仓”。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说,农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对于黑龙江来说,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其首要担当,也是其作为产粮大省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表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服务保障建好建强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守护与时俱进,热爱始终不变

  “第一眼看到了你,爱的热流就涌出心底。站在莽原上呼喊,北大荒啊我爱你……”这首《北大荒人的歌》,唱出了曾经为黑土地奉献青春的70多万名热血青年的豪迈,这句歌词也是黑龙江省宝泉岭检察院检察长张大勇内心的真实写照。

  今年6月,他刚履新不到三个月,坐在老垦荒队员杜俊起身边,听老一辈讲“开荒拓土”的故事,心中思绪万千。

  1955年,来自天津的杜俊起报名加入到开发北大荒的队伍中。“我们到这里一看,一片荒野。处处都是沼泽地,野兽乱窜,晚上蚂蚁和蛇还会爬到被窝里。冬天更是风雪极大,严寒难耐。”杜俊起描述了当时环境的恶劣。

  如今,张大勇看到的不再是那个“光长野草不打粮”的北大荒,而是数字化的农场、机械化的生产,是万亩平畴、黑土沃野,是收成满满、生机勃勃。

  “真的很难不爱这片土地。”张大勇发出感慨,“老一辈人创造了奇迹,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守护好它,比如持续做实农业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宝泉岭检察院曾经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种子经销商没有严格落实种子追溯制度,购进、销售种子时也没有建立经营档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办案检察官刘学介绍说。

  一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都对涉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高度重视,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一体履职为被害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聚焦司法办案,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四合一’综合履职模式。”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长贾一锋介绍,农垦分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四大检察”职能,探索采用“领导领办+专人专办+联席研究”专业化办案模式,聘请4位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发挥“智库”“外脑”和特聘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作用,全方位加强农垦品牌保护。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2020年12月,农垦分院与北大荒集团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将“北大荒”“垦丰”“九三”等中国驰名商标农垦品牌和12个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司法保护重点,实施了为期两年的“农垦品牌检察保护行动计划”。

  为了巩固“农垦品牌检察保护行动计划”成效,农垦检察机关制定了《食品安全与农垦品牌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方案》,查办一批侵害农垦品牌的典型案件,护航农垦品牌建设;制发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地理标志产品防伪溯源体系建设。

  守护“中国饭碗”,“检察蓝”要做得多些,再多些

  建三江是我国最早迎接第一缕阳光的垦区。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考察调研,在七星农场万亩大地号了解粮食生产和收获情况。

  “当时,总书记在农产品展台这里捧起一碗大米,意味深长地说,‘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讲解员告诉记者。

  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是黑龙江人民放在心尖尖上的事,更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偏偏,就有人打起了粮食的主意。

  “太过分了,不能容忍!”尽管距离案件办结已经过去了很久,建三江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龙柱还是难掩愤怒。

  “2019年以来,我们辖区发生了三起涉及某粮食公司的合同诈骗案,这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董龙柱带队负责办理该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刚、王某武等人,作为建三江地区某粮食公司租赁库点的企业负责人,利用制作虚假粮食收购记录单,在粮食中掺入稻壳、杂质等,虚假竞拍等手段,多次骗取粮食收购款、仓储费等资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建三江检察院摒弃了以往的计量模式,对案件的“定损”方式提出明确要求——以“倒库计核”的方式确定粮食亏库数额,也就是将粮食筛选后倒入另一个库中,符合条件的粮食才能重新入库,剩下的就是犯罪嫌疑人掺杂的杂质。“这样的计算方式更为精准。”董龙柱说。

  “我们还将案件中涉及到的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给了监察机关。”另一位主办检察官孙晓波介绍说。

  孙晓波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多次到案发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粮食行业的深层次问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建三江检察院向某粮食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粮食存储情况认真摸底,排查风险隐患问题,帮助企业建章立制。

  “案件办结后,我们也在思考,‘检察蓝’守护中国饭碗,还能再做些什么?”建三江检察院检察长迟震告诉记者,该院为建三江地区及周边的粮食行业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暨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大会,并编纂了粮食收储相关法律政策汇编赠送给企业。

  在春种、夏管、秋收、冬储的每一个农时节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都严阵以待,严厉打击涉农、涉粮、涉地犯罪,切实维护粮食安全。

  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

  对黑龙江人来说,黑土地代表着“饭碗”,是“命脉”,是“旱涝保收的期待”,是“不能破坏的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贾一锋告诉记者,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落脚点。“我们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工作,在湿地公益保护、侵蚀沟治理、黑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保护等方面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深化‘三位一体’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模式。”

  采访中,红兴隆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带记者来到该院办理的一起某农场土地塌陷案件中已复垦的耕地。

  “原来有两个企业在这儿开采煤矿,经过30多年的开采,导致这里的土地塌陷。”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于福宪向记者介绍,“一共造成农场土地塌陷2万多亩,其中耕地1.8万余亩。”

  上述线索是红兴隆检察院在走访摸排中发现的。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了地籍资料、勘测图标、复垦方案、卫星图片等证据。“我们调查发现,他们在开采后没有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要么没方案,要么有方案但没有全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等费用。”于福宪说,这些情况表明,相关管理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鉴于此,红兴隆检察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相关管理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下发了《催缴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通知书》。

  “我们现在看到的就是复垦的耕地,原来塌陷区的沟渠、田间道路等也修复了,矸石山也清理走了。”站在田边,于福宪高兴地说。

  “这起案件的办理也为土地塌陷治理复垦修复提供了样本。”红兴隆检察院检察长武新宇告诉记者。

  红兴隆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某农场种植户张某的600亩休耕地被他人强行种植水稻,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休耕制度,张某还领取了30万元休耕补贴款。对此,红兴隆检察院采取了“公开听证+磋商”、线索移送、普法宣传、检察建议等多元履职模式,追缴违规发放的30万元休耕补贴款,还推动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条例,促进黑土耕地保护系统治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聚焦破坏土地资源、治理侵蚀沟、保护黑土地生物多样性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常态化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

  “保护好黑土地、守护好‘大粮仓’,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的使命和担当。”刘永志说,“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黑土地保护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护地、护粮、护农、护苗法律监督,以有力检察举措服务筑牢稳固、可靠、坚实、安全的粮食安全基石。”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