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新司法解释
破解“举证难”“赔偿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自4月1日起执行。
解决举证难、赔偿低问题。《解释二》第27条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赔偿数额的举证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在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时,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保护善意使用者。《解释二》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并已支付合理对价的,可以继续使用该产品且不用承担专利使用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统一公示联合惩戒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
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交虚假材料、发布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十种相关情形下,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政府部门联合惩戒。依据《办法》,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
“便民”是关键词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原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了45条修改,增加了多条便民规定。
驾驶证逾期注销可直接重考。《决定》规定,如果并不是由于发生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只是因为逾期驾驶证被注销的,可直接申请考试恢复原准驾车型。
放宽部分残疾人驾车要求。比如,仅有单眼视力也能考驾驶证。新规还部分放宽了对申请人手掌条件的要求,另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全面放开驾驶证户口地域限制。驾驶证期满换证,既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也可以向“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
4月起实施的其他部分新规:
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