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苏文明委〔2019〕15号文件对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进行通报表彰。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被评选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建湖县检察院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和新时代检察工作主题,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强化思想引领,打造过硬队伍,奋力履职担当,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队伍形象得到了新提升。
建湖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荣获表彰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文明创建成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历、大兴实干之风,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书写好新时代建湖检察工作新篇章!
文稿:洪 洪
审核:陈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