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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检察院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 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批捕六人
2018-05-31 11:38:00  来源:人民日报

   5月30日,建湖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荣、周某、刘某锋、蒋某新、陈某龙、柏某批准逮捕,此案系盐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批捕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现已查明:自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男,32岁)组织、领导侍某(已批捕)、周某(男32岁)、刘某(男,28岁)、柏某(男、30岁)、陈某(男,30岁)、蒋某(男,28岁)、程某(已批捕)、陆某(已批捕)等人,在盐城市城区以签订虚高借款协议的形式有组织地向被害人发放高利贷,以绑架、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等各种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目前查明该组织成员在盐城市城区内作绑架案1起、抢劫案3起、敲诈诈勒索案8起、寻衅滋事案1起。此外,尚有30余起有部分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待查。该案由盐城市公安局指定建湖具公安局管辖,建湖检察等人,在盐城市城区以签订虚高借款协议的形式有组织地向被害人发放高利贷,以绑架、非法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等各种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目前查明该组织成员在盐城市城区内作绑架案1起、抢劫案3起、敲诈勒索案8起、寻衅滋事案1起。此外,尚有30余起有部分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待查。

  该案由盐城市公安局指定建湖县公安局管辖,建湖检察院四次派员介入案情,通过听取案件汇报、提前阅卷等方式对该案的定性及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建议。案件进入审查遗捕环节后,承办人在前期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在五天时间内完成该案20本卷宗的阅卷、提审、汇报、请示工作,最终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