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套路贷”案件中,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某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9日期间,被害人吕某军因挖机加油和维修等原因先后多次向被告人周某林借款并出具3.65万元、5万元、2万元3张借条。后被告人周某林持吕某军所打的上述3张借条(合计10.65万元)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的民事诉讼属于可分之诉,其中3张借条中的每一张借条承载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可独立区分开来分别进行法律评价。被告人周某林在要债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吕某军虚打5万元借条,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债,直接导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采取财产保全,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