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等罪名对被告人周某甲提起公诉。现查明,2015年,犯罪嫌疑人周某甲与被害人张某某结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至2020年3月份二人分手。分手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甲因怀疑张某某的朋友周某乙建议张某某跟其分手,于2020年1月9日24时许,至建湖县建阳镇**小区附近,用油漆喷涂周某乙家轿车。分手后,周某甲通过手机发送恐吓信息给张某某。2020年4月2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甲与张某某因感情纠纷在近湖派出所调解,民警对周某甲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制止后,周某甲承诺不再骚扰张某某,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离开。同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甲因心理不平衡,用黑水笔在张某某家大门写上“张某某婊子,绝不放过”字样。
2020年4月29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甲至建湖县汇文东路**号张某某家后窗,将呋喃丹药粉放进张某某家装有萝卜干的饮料瓶中致他人中毒。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甲使用其手机向张某某及其父亲、公公、丈夫、同事等人,多次发送张某某的裸照和威胁恐吓等信息。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