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至盐城市建湖县和阜宁县境内,采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作盗窃案9起,窃得部分现金及一块浪琴手表、一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所窃现金、实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4万元。
建湖县院对徐某某盗窃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0-06-22 14:29: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编辑:洪洪
更多…本院要闻
- · 青荷守护|“小青荷”遇见“小梅花”共赴一场法治与非遗的跨界对话
- · 筑牢思想根基 扛稳检察责任 徐荣蓉检察长为全院干警讲授意识形态专题党课
- · 建湖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故事讲述比赛中获奖
- · 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 建湖检察一则案例入选典型案例
- · 十载芳华!建湖检察一则案例编入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名案录”
- · 检校合作启新篇 人才共育促发展——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与盐城师范学院携手推进挂职交流
- · 青荷守护|安全“泳”士必修课:防溺水检察官漫画指南
- · 建湖:凝聚合力破解“判实未执”难题 筑牢司法执行防线
- · 青荷守护|青春烦恼有回音 这个夏天,建湖检察守护你的“心”晴
- · 建湖检察:青春向党践初心 赓续奋进新征程——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