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托视频系统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本案,采纳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赓续红色血脉 坚守初心使命——建湖检察院举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
道德讲堂:“友善互助 德润检魂”
浓情腊八 温暖粥到
我们的节日·中秋节
建湖检察微博
建湖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