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名对吴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严某某、高某某于2016年1月14日在江苏省建湖县登记设立了建湖县**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实施“套路贷”等有组织犯罪37起,其中,诈骗案6起,犯罪金额既遂0.8万元,未遂15.7102万元;敲诈勒索案25起,犯罪金额既遂46.7664万元,未遂17.4743万元;聚众斗殴案1起;寻衅滋事案1起;妨害作证案1起;行贿案2起,犯罪金额1.3万元,非法侵入住宅案1起。另查明,该组织非法发放贷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计1000余笔,合计 2000余万元;通过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敛财至少51.8744万元。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