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江苏检察也是拼了,一路开足马力,敢打敢拼,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特色创新发展之路。细细梳理,不难发现,过去的2016,江苏检察在许多方面都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推出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做法,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参考。
倍感振奋之余,小编这就和大家一起来搜索江苏检察那些全国率先的华丽背影。
NO.1
率先制定“两法衔接”移送标准
在省政府支持下,江苏检察机关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制定省级层面覆盖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共享平台,有序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820件,督促纠正违法207件。
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
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包括56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990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嫌罪名和刑事责任依据,总计3800余条130余万字。
这份标准也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的录入标准。目前平台已基本建成,实现全省三级互联互通,2017年正式运行。
NO.2
率先建立涉罪党员向同级纪检移送制度
江苏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涉嫌犯罪党员被查处有关情况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制度。
为了使全面从严治党不留纪法衔接“空当”,不让腐败分子带着党籍进看守所。
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涉嫌犯罪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查处情况的规定》,细化检察机关及时向纪委通报党员干部犯罪信息工作机制,逐一明确了通报、移送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
全省检察机关对查办的已服刑人员和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对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1577名职务犯罪罪犯及嫌疑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共有371名“狱中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NO.3
率先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八项公开”
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项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公开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起诉,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等信息。
公开发布:
11093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
54086份法律文书
4566条重要案件信息
8月5日,江苏省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职务犯罪查办八项信息:即立案侦查信息、逮捕信息、侦查终结信息、移送审查起诉信息、律师会见信息、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处理信息、办案时限信息(简称“八项公开”)
这是江苏检察机关继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举措之后,深化检务公开的又一重大举措。
NO.4
率先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江苏省检察院率先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把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化,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坚持严肃执纪问责,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2件22人;
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省检察院对4起违纪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016 年6 月,江苏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逐一明确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方式、情形、程序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省检察院直接约谈有关市县检察院领导,对负有办案责任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
NO.5
率先推行“预防邮路”
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的探索实践,借助邮政通信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2016年9月,该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2016年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被写进了最高检工作报告。
NO.6
首次登报寻找公益诉讼适格主体
江苏检察机关首次登报寻找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创新解决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不高、案件来源不宽、适格原告缺乏等问题。
今年10月14日,南京检方刊发公告称,因发现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于2016年9月30日立案审查。
南京检方将案件立案情况进行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南京市检察院联系。
△南京市检察院刊登于《江苏法制报》的公告截图。
△公告内容
南京市检察院公告发出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两个全国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与南京市检察院联系,表示愿意提起诉讼。
NO.7
率先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公安听取检察意见制度
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推进了侦查法治化。
2015 年10 月26 日,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率先在省级层面联合下发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案件1349 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这份《实施办法》在四个层面解决了现实问题。
一是明确了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
二是明确了介入时机和方式
三是确定了介入的职责和任务
四是所有介入程序都以文书形式固定规范
NO.8
率先设计完成“案管机器人”
江苏检察率先设计完成“案管机器人”,把过去对司法办案的人为监督变为制度流程监督,使监督全程留痕、不留情面,以信息化手段强化案件监督管理。
9月2日,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到江苏视察工作,指示江苏检察机关大胆研发出全国领先的案件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司法办案的智能化管理,从而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纵向监督和对公安、法院的横向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江苏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以高检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为基础,着手案管机器人的研发。
12月20日,“案管机器人”已坐镇江苏省检察院案管中心,负责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管。
NO.9
率先建成使用网上信访受理和查询系统
江苏检察机关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建成并使用网上信访受理和查询系统的单位。
省检察院建立的网上信访和查询信息系统,由外网运行的“江苏检察网上信访大厅”和内网运行的控申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两部分组成,通过“光盘信息摆渡机”既做到内网外网物理隔离,又实现信息相互传输。
信访群众通过江苏检察门户网,进入“网上信访大厅”完成网上信访;摆渡机将信访信息自动摆渡到内网,将处理结果摆渡到外网供信访人查询。
通过“苏检e访通”,群众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上网反映诉求,查询信访事项办理信息。
自2016年6月8日在全省运行以来,已接收信访信息648条,发送受理、办理过程等信息3783条。
NO.10
先行探索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
江苏先行探索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物理合并”产生质效上的“化学反应”。
省院在南京、泰州、南通选取不同类型、不同体量、不同特点,并且具备改革基础的6家基层院,先行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努力构建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晰、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
试点院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改革中明确整合后的各检察业务部部长由院领导兼任,各业务部不再下设科室,还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
全院共设置20个办案组织形式,刑事检察部设置10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1个综合科。
其中专业化的办案组织两个,分别是未检组及刑事执行组;
反贪局设置了3个检察官办案组、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及1个综合科,其中侦查组两个,信息情报技侦组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主要从事预防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案件管理部分别设置了两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