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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相隔千里 这两起案件为什么都被不起诉
2021-09-08 15:40:00  来源:正义网

  公开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现场向牧民普法

  涉案人员指认马鹿角

  正义网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杨清华李海峰)在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周围,捡拾马鹿角出售是牧民多年的习惯,然而,牧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这个习惯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克什克腾旗检察院对牧民出售47只鹿角,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克什克腾旗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与阴山山脉的交汇处,境内的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300多万亩。茫茫黄岗林海、清泉溪流的独特地质孕育了丰富的物种资源。这里有1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4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4月,侦查机关查明,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乌宝力格嘎查6名牧民通过王某向尹某、冯某、盖某三人(另案处理)出售鹿角33只;克什克腾旗同兴镇四义号村南沟组3名牧民出售鹿角14只。经鉴定,牧民出售的47只鹿角均为自然脱落的马鹿角,涉案总价值为13288元。

  “嘎查的大山内常有马鹿出没,马鹿是有灵性的,我们不会去猎捕,我已经68岁了,我和老伴也没什么劳动能力,为了赚点零花钱就把捡来的马鹿角卖给了收购鹿角的人,没想到这样做犯法,我自愿认罪,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名涉案的牧民供述道。

  牧民的供述触动了办案检察官。经过走访,检察官得知,这两个村子的牧民的确有捡拾马鹿角的习惯,并且其他牧民手中也有捡拾的未出售的马鹿角。

  捡拾马鹿角是当地牧民的习惯,案件该如何办理?如何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了确保办案质效,克什克腾旗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近日,在黄岗梁下的乌宝力格嘎查,案件侦查人员、涉案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周围的牧民听说后也纷纷赶到现场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并对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类别做了细致的说明,同时解读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告诉村民,以后如果捡拾到鹿角,不要私自出售,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涉案的10名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均保证不再犯相同的错误,会以自己为例向身边人宣传。参加听证的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也表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大山里的听证会,特别接地气。这次听证会不仅给案件当事人上了一堂法治课,也给我们现场所有人普了法。”参加听证的政协委员宝乐尔说道。

  又讯(记者刘怡廷通讯员刘江艳)日前,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对5名曾涉嫌盗窃的被不起诉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这起发生在7年前盗窃“将军坟明墓”石碑的案件尘埃落定。

  “将军坟明墓”坐落于钟祥市九里回族乡王岭村,1994年12月被钟祥市政府公布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7月上旬,李某某心生把“将军坟明墓”石碑拖回其管理的园林的想法。同月11日下午,李某某雇用吊车,安排打工人员邓某某、陈某甲、陈某乙、苟某某等4人驾驶旋耕机将4块石碑拖回该园。后经鉴定,被拖走的石碑一组4件,属于“将军坟明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块龙纹石碑为三级文物,其他三件均为一般文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某等人立案侦查,后李某某等5人均被取保候审。因办案期间承办人数次更换,导致该案一直未被移送起诉。案发后,李某某已将4块石碑归还原处。

  2020年,公安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清查,发现李某某等5人涉嫌盗窃三级文物案件还未移送起诉。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未过追诉时效,故以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时发现,该案看似一起普通盗窃案,实则并不简单,可能涉及到案件重新定性问题。通过阅卷、讯问5名犯罪嫌疑人,综合司法解释、司法判例,全面系统分析研究案件证据及定性,提高对该案的审查标准,办案人员最终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考虑到李某某系初犯,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即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事实经过,并及时将盗掘的石碑归还原处,未造成文物损毁,属于情节较轻,对李某某盗掘古墓葬行为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公安机关在追诉期限内予以立案,李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无逃避侦查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其在追诉期限内有新的犯罪,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虽然“将军坟明墓”于1994年12月被钟祥市政府公布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截至案发前,相关部门未在古墓葬周围竖立明显的文物保护标识,打工人员邓某某、陈某甲等4人在实施盗掘行为时不知道该石碑是重点文物,且他们被李某某雇用在某园打工,参与盗掘石碑的行为属于执行劳务行为,并没有因此获取非法利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同时未造成石碑损坏,在案发后及时将盗掘的石碑归位,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

  为了保证审查起诉的严谨、严肃、严格,该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几名听证员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定性和处理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以盗掘古墓葬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邓某某、陈某甲、陈某乙、苟某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