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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益诉讼检察的三点体悟
2022-04-07 15:09: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在建湖县检察院第五部门实习的一个月期间,通过观察学习检察官们的办案过程和对一些文献资料的阅读,我对公益诉讼检察有了一些新的体悟。

  一、推动治理 全程参与主动作为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度初衷便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推动治理,就需要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和主动作为,线索收集、调查取证、诉前建议、提起诉讼、出席庭审、诉讼监督、督促执行等都是行使检察职能的环节流程,同时,在几个核心环节上,如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和督促执行,都需要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

  二、诉前程序 督促违法主体自我纠偏

  行政公益诉讼设置了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民事公益诉讼则设置了诉前公告程序。但无论是检察建议还是诉前公告,其目的都是为了督促违法主体积极履行义务,防止损害扩大或弥补现有损失,从而实现违法主体的自我纠偏。诉前程序既反映了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律监督本质,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优化了职权配置。

  三、价值追求与协同治理 人民性的高度体现

  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说到底就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是为了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呼声。同时,人民群众也是公益诉讼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推动者,对提供线索、办理案件和整改问题等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人民、代表人民、依靠人民,高度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的人民性。

  文稿:方建林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