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 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 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 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进一步找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着力点
2、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更好履职尽责
3、坚持创新引领,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4、持续改进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5、坚持育文化人,蕴蓄发展后劲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只包含了检察院机关的收支数据,无下属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县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建财预〔2017〕 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随意调整支出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安排和列报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节约节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消耗性支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无预算不安排采购。认真组织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1 2017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 2017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 2017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 2017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 2017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 2017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表7 2017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8 2017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 2017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表10 2017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表11 2017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经济科目)
表12 2017年县级部门“三公两费”支出预算表
表13 2017年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 164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45.96 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 %。
2017年预算总支出1645.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7.34万元,占总支出的74.57 %;项目支出299.82万元,占总支出的18.22 %;预留经费 118.8万元,占总支出的7.21 %。
二、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1645.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7.34万元,占总支出的74.57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4.9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3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99 万元;项目支出299.82 万元,占总支出的18.22 %;预留经费118.8 万元,占总支出的7.2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45.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34 万元,占总支出的74.57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4.9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3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99 万元;项目支出 299.82 万元,占总支出的18.22 %;预留经费118.8 万元,占总支出的7.21 %。
四、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67.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48 万元,占52.58 %;公务接待费12.9 万元,占19.12 %;会议费2.84 万元,占4.2 %;培训费16.26万元,占24.1 %。分别比去年预算下降9.82 万元、上升0.15 万元、下降0.14 万元、上升1.95万元,下降21.68%、上升1.18 %、下降4.7 %、上升 13.63%。
以上费用上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实行公车改革,我院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公务接待基本与上年持平
3、会议费下降是因为会议安排比上年减少
4、培训费上升是因为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9.5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耗材 18.92 万元,主要用于纸张、硒鼓、墨盒、墨粉等办公耗材;办公设备35.15 万元,主要用于档案设备、打印机等;车辆消耗35.4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