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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湖县检察机关招聘书记员岗位技能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7-03-23 08:41:00  来源:

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2017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现就岗位技能资格审查(方式为听打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技能资格审查时间

  3月26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岗位技能资格审查地点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公共教学楼

  三、参加对象

  报考盐城市检察机关83-94职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取得国家速录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审核人员确认的考生无须参加。

  四、注意事项

  1.报考建湖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职位代码89)的考生请于3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正义路1号)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如由他人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检察院留存)、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县检察院留存)、考生委托书(考生签名,县检察院留存)。

  2.使用亚伟、飞耀等专业速录法的考生,请于3月25日下午2点半携带专业速录工具到考场进行调试。未进行调试导致3月26日无法正常测试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吴其锋,联系方式:0515-86231129,15861909766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2017年3月23日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