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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2017-11-30 10:24:00  来源:

  选任管理外部化、监督范围扩大化、监督程序规范化、履职保障精细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将从上述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这是笔者近日从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深化检察改革、接受外部监督的一种创新举措。

  2004年,江苏省开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向全面推行。该制度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对强化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模式不够科学、监督范围比较狭窄、监督程序不够严密等问题日益显现,制约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精神,今年4月,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这次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人民监督员;第二,改革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责,检察机关配合做好选任和确认工作,协助开展业务培训等;第三,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本次改革在原“七种情形”基础上,新增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4种情形,将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的各关键环节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第四,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明确了案件监督的管辖,对上级检察院根据下级院的报请作出决定的案件,由作出决定的上级院组织监督,扩大了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等;第五,强化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机制,从建立监督事项告知、案件台账查阅、观摩评议制度等入手,着力拓宽监督途径,强化履职保障,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