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保证新办案机制顺利运行,最高检机关结合中央要求和最高检自身实际,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1+5+5”的制度体系。“1”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纲领,即《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一个“5”是指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的运行制度,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2017年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规范性文件,这5项制度主要着眼于对“事”进行规范,是办案新机制得以运行的基本保证。第二个“5”是指最高检机关司法责任制的配套管理制度,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业绩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5个规范性文件,这5项制度主要着眼于对“人”的科学管理,是司法责任制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
肖玮指出,新司法办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核心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包括建立新型司法办案组织、制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建立新的案件分配机制、建立完善与新办案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等5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