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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考评?看看江苏检察的新规则
2018-01-16 08:31:00  来源:

  考评?一提到这词,人人都不陌生。有人喜,有人恨,毕竟考评面前,总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这次,不一样。今天要给大家解读的,是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出台的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量化细则。它考核的对象是遴选出来的员额检察官,身份地位特殊,接受考评检视自然更为严格。

  解读一

  “四个一级”指标是考核重点

  哪“四个一级”指标?

  指司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职业操守,分别占考核总体比重的70%、10%、10%、10%。

  四个指标具体内容有哪些?这个是核心。

  司法办案评价是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

  司法作风评价是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司法技能评价是对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职业操守评价是对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解读二

  司法办案量是考评重要参考

  这条,相信不会有太多疑义。

  千好万好,办案不出量都是白搭。

  根据规定,检察官每年应当完成一定办案数量,具体岗位办案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意喽,基层院、设区市院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每年办案量必须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

  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40%;

  设区市院检察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30%。

  综合业务部门检察官怎么办?

  预防、研究室、案管部门以工作项目量的形式考核。

  解读三

  司法技能首次列入考核范围

  前文,我们已作了介绍,司法技能考核主要针对检察官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修,尤其是开展法律适用研究、课题研究以及撰写调研信息简报等情况进行评价。

  重点来了,司法技能评价,占10%的考核分,实行加分制,无相应情形的不加分。

  加分制?意味着你没有上述加分项,就是零分了。

  厉害了,该项是极可能成为决定胜负的X因素。

  解读四

  考核划分为“四个等次”

  等次,看起来,有些扎眼。

  但考核必然要分出个孰优孰劣。

  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咋样能算优秀?这个大家要重点关注:优秀等次,应当是办案量高于同等岗位平均数一定比例,办案绩效考核得分高,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效果好,职业操守评价无扣分。

  如何避免沦为末等呢?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你就危险了:办案量低于同等岗位平均量60%的;存在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办案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

  当然,如果检察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后果很严重,你懂的,不多赘言了。

  解读五

  考核结果事关官帽子、钱袋子

  说到重点了,看看我们是如何奖优罚劣的:

  1.考核等次是职务等级晋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励等事项的依据。如,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等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本考核年度不计入职务等级晋升年限;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不仅如此,办案绩效考核达不到考核标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还应退出员额。

  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