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既是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一环。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专业化建设,努力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真正让行政检察“行”起来。
做实行政检察,首先要转变“重刑事轻行政”观念。在整个检察工作中,行政检察是短板和弱项。这固然有客观因素,比如前些年行政诉讼案件本身就不多,行政检察人员力量不足、工作本身难度大等。但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不仅存在“重刑事轻民事”观念,“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在行政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大幅度上升。基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从供给侧进行机构改革,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设立第七检察厅专门负责行政检察职能。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统筹安排部署,一方面加强行政检察办案力量,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行政检察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行政检察产品。
做实行政检察,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在办案理念上,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理念,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质效。要突出抓好典型性、引领性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同时,也要结合办理的案件,认真分析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对行政诉讼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要进行及时跟踪和通报,掌握监督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适时总结分析。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在办案方式上,要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履行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形成四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在办案重点上,一方面要着重办理涉及扶贫救助、社会保障、土地林地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减税降费、治安处罚、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同时结合办案,探索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行环节的监督,特别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当前,全国正在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情况抓好落实,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必须突出加强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建设是目前制约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短板。要补齐短板重自强,就必须先从自身找差距,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通过苦练内功,全面提升行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一要挖掘内部潜力,加强大规模教育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围绕培养更强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思维和专业精神,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实践磨砺,全面提升行政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二要充分借助外脑,建立和依托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邀请法学专家、律师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咨询和研判;对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探索专业人员辅助办案机制,促进提升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实践出真知。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历史性节点为契机,紧紧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领域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促进新时代行政检察呈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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