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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从检12年,我接触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
2020-04-02 16:50:00  来源:正义网

  作为一名从检12年的检察官,我办理过很多盗窃案,但曾某的案件让我印象最为深刻。

  曾某是名“95后”,爱网游。2017年,他在网吧认识了陈某。当时,二人都没工作,每天就是网吧、餐馆、宾馆三点一线。他们身上的钱很快花光了,于是合谋盗窃。当年11月至次年3月,曾某负责“望风”,陈某负责偷东西,二人在老家附近乡镇进入4户村民家中盗得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

  2019年10月,曾某被警察抓获,后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由我承办。11月,曾某到检察院接受讯问。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说自己和陈某的盗窃所得都用于购买游戏装备了。由于二人盗窃对象多为周边村民,他害怕被认出来,便不敢回家。他为自己一年前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当时为了打游戏就去偷钱,现在想起来,觉得自己真蠢!这事之后我就和陈某断了联系。后来,我在装修公司找了份当学徒的工作,还是踏踏实实工作挣钱靠谱。”曾某向我们主动交代了自己近一年的工作生活经历,希望能争取从宽处理。

  鉴于曾某系初犯,被抓后认罪悔罪,并自愿接受处罚,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我向他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他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曾某说:“我当然愿意,我会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我还要上门向他们道歉赔罪。”11月底,曾某拿着赔偿款和礼品,到被害人家中道歉。4位被害人均接受了他的道歉,并为其出具了谅解书。其中一名被害人还专门给我打了电话,请我们“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与此同时,我和同事也向曾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和同事了解其工作表现。经了解发现,曾某工作踏实肯干,在公司表现良好。随后,我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确认曾某在此案之后没有再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

  综合考量,我院以盗窃罪对曾某提起了公诉,建议法院在判处其有期徒刑时,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对曾某作出了判决。

  刑事检察岗位的经历,让我接触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有的人像曾某一样真心悔过,也有的人在被捕后毫无悔意。作为法律监督者,要求我们办准办好案件,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法律的威严与温度就在这样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被人们感知、铭记。

  (口述人单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