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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家暴,你知道多少?
2021-02-24 09:39: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近日,张某妻子发文控诉称被家暴,山东姑娘方某某因不孕被丈夫家虐待......这些家暴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被群众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四年,依旧存在家暴情况的发生。虽然家暴违法的概念已经慢慢普及,并且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敢于公开维权,但“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的家庭理念,依然束缚着很多人的思想,制约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人们对于“家暴就是犯罪”的法律观念依旧有待加强。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家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及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会触及哪些刑法罪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等。其中,故意伤害罪只要轻伤以上级别就可以构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何种目的,我国刑法认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是极端严重的犯罪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强,任何犯罪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遭遇家暴应如何保护自己?家庭暴力侵害了受暴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更会给遭受暴力侵害的家庭成员带来难以愈合的身体和心理创伤。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制止,积极向相关部门求助,比如可拨打110报警,拨打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也可以向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司法庇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务事,更是违法行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制止家暴,人人有责。对家暴零容忍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口号,更多的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预防和制止家暴的行动中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文稿:刘美兰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