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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你有非法捕捞的渔网 我有疏而不漏的法网
2021-02-02 09:07:00  来源:正义网

  “长江十年禁渔”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如何破解非法捕捞犯罪多发频发等问题,听检察官讲述“乘风破浪”亮剑打击的办案故事——

  

  图①2020年9月24日,阆中市检察院、南部县检察院与广元市苍溪县检察院联动护航嘉陵江。

  图②2020年10月13日,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审理,南部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职。

  图③2020年7月30日,南充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中级法院等单位研究《关于依法严惩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相关问题的意见》。

  2020年11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11月13日,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工作座谈会举行。12月26日,长江保护法通过审议。12月30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一系列举措将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作推到重要位置。今天通过四川检察官讲述一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的办案故事,来了解检察机关为护航“长江十年禁渔”所作的努力。

  1缘起

  “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线索

  嘉陵江全长1120公里,是长江北岸主要支流之一。碧波荡漾的嘉陵江,自北向南纵贯四川盆地中部,在南充市境内蜿蜒逶迤300余公里,留下最柔美的身段后,一路奔流到重庆汇入长江。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在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中位居前列。与以往的短期禁渔相比,长江‘十年禁渔’给司法办案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突出保护长江流域的水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2020年1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380人。其中,作为嘉陵江流经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城市,南充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77人,有大幅增长。

  “沈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案,是2020年5月我们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的线索。”该案主办检察官、南部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冬告诉记者,“发现线索后,我们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年5月12日,南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6月19日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2020年5月11日晚上,沈某某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当地“转转河”(该水域属长江流域的天然水域)电鱼,十几分钟电得鲢鱼9条、鲫鱼2条。在捕鱼结束返家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

  “经鉴定,沈某某所持的电瓶连接逆变器后,输出电压高达220V,可瞬间将鱼电死。”李晓冬介绍说,南部县水产渔政局评估认定,沈某某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1312.5元,同时造成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生态损害。

  李晓冬还总结了该类案件特征:由于嘉陵江水域禁渔区域广阔,非法捕捞者大多选取夜晚或凌晨时,在隐蔽水域作案,查处难度较大。而如果惩治犯罪仅以查获的渔获物作为认定情节,常常会出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倒挂”的现象,即对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法院判处罚金相对较低,而情节相对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罚款数额却较高,打击力度和效果受到制约。长期以来,使用自制电鱼工具非法捕捞行为对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破坏,导致部分支流河段“荒漠化”。

  随着科技手段的更新,非法捕捞者还开发出“可视化锚鱼”等新型捕鱼方式或工具。“可视化锚鱼”设备借助水下摄像头和视频显示器等辅助工具,当水中有鱼通过时,比普通鱼钩大十几倍的锚钩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方式捕鱼,捕鱼效率高、危害性大。

  “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相关通告之前,实践中对‘可视化锚鱼’设备危害性认识存在分歧。‘可视化锚鱼’设备作业时会导致鱼类严重伤害,有专家推测捕1尾约伤4尾以上,设备一旦失去有效管控,将对鱼类资源造成极大破坏。”办理过该类案件的南部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薛方对此深有感触。

  2办理

  “小案”精办震慑非法捕捞犯罪

  像沈某某这样长期非法捕捞的案子并非个例,阆中市检察院也曾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不到一个月,又在嘉陵江支流西河流域使用禁用网具捕鱼。渔民作为捕捞的主体,几辈人都靠打鱼为生,让他们立马上岸不再捕鱼,短期内可能难以适应,加之各种因素影响,禁绝非法捕捞行为难度较大。”阆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兴家介绍道。

  沈某某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南充市检察院经研判认为,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锐减、生态系统面临严重威胁的背景下,该案“案小”但“事大”,高质量办理案件,可形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威慑作用、导向作用。

  “为有力推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南充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长带头办理非法捕捞案件制度,‘小案’精办,以司法办案保障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南充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罗乐告诉记者。

  该案最终决定由南部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冬担任主办检察官。案件办理过程中,沈某某辩称其非法捕捞区域不是禁渔区,渔获物不多,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对此,李晓冬认为,在非法捕捞渔获不多的情况下,要结合作案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手段、作案时间、作案次数和生态危害等因素综合判断,尤其考虑对区域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后果,准确区分罪与非罪。

  沈某某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在嘉陵江支流水域实施非法捕捞,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1312.5元。另查明,2008年以来,其在农闲时节使用自制电鱼工具长期实施非法捕捞,造成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生态损害。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沈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处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领域执法人员、渔民等6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李晓冬专门做客南部县广播电视台,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非法捕捞的界定以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生态修复责任等进行普法解析,帮助群众增强法律意识。

  “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另一方面,要把握案件的导向性、教育性,通过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指导该案办理的南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利平总结了该案办理经验,“刑罚只是手段,真正目的是要让群众明白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自觉遵从法律,护卫生态环境。”

  2020年12月11日,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该案入选其中。

  3修复

  刑事+公益合力保护长江生态

  “在审查起诉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我们主动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制定非法捕捞涉案人员生态修复方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沈某某按照修复方案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价值1312.5元的鱼苗。在检察官的监督下,沈某某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李晓冬介绍,案件审结后,南部县检察院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及非法捕捞涉案人员等,对价值1万余元的鱼苗实施增殖放流,并通过同步直播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

  为合力打好河湖生态保护攻坚战,2020年6月,南充市检察院与该市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起“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共同巡河、发现问题共同研讨、疑难问题共同解决“三共同”制度,推动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参与联合巡河50余次,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大多是小案,且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有的是为了给哺乳期的妻子补充营养,有的是贫困群众想改善生计,但确实对水生态造成了破坏。”南充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莉告诉记者:“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围绕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责任承担等方面,出于促进公益保护与修复的目的,引导行为人采取自主修复、签订生态补偿协议等形式,进行增殖放流,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2020年,南充市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9124元,共增殖放流30万余尾鱼苗;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行为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诉前增殖放流33万余尾鱼苗,既有效震慑犯罪,又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020年10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第三巡查组对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手段破解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难题的做法进行了调研,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修复工作中的作用。

  4尺度

  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现实办案中,因行政监管、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认知的差异,导致存在司法尺度不一的情况,办案效果不理想。为准确把握严惩犯罪与宽严相济的司法尺度,我们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吴利平介绍。

  2020年9月,南充市检察院与南充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依法严惩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相关问题的意见》,从快从严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实施非法捕捞,以及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意见》针对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方法、禁用工具、水产品价值、保护区等办案中常见问题的认定作出了规范。同时规定对具有“使用毒、炸和大型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的”“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且捕有渔获物的”等八种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自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或生态修复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参与《意见》制定的南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谭莉告诉记者,“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以后,公安机关对案件移送起诉的标准把控更加严格,移送起诉人数同比下降51.87%。检察机关起诉率同比上升29.61%,达到81.48%,而且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沿江各地检察机关也达成共识,统一司法标准,开展跨区域保护。2020年4月,四川省南充、广安、广元、遂宁、资阳5个市级院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建立了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保护嘉陵江机制,联合开展打击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水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阆中市、南部县与苍溪县三地检察院开展联动护航嘉陵江(广元苍溪至南充南部段)专项活动,交叉巡查嘉陵江流域。

  “在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中,我们既要依法严惩严重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又要坚持宽严相济,防止机械执法,更要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项监督’工作,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贡献四川检察力量。”四川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在案件分析指导会上提出。

  在禁捕退捕的关键时期,四川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等职能,以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责任主体主动修复被损坏的长江渔业资源,全面提升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工作质效,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推动长江经济带迈向高质量发展。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