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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监管”构建规范高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21-05-24 09:27:00  来源:盐城市建湖检察院

  近年来,建湖县检察院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新形势,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作为推动案管工作转型升级、提升案管核心竞争力的中心工作和统领其他案管工作的总抓手,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拓展分析格局,聚力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服务检察业务决策和指导水平。

  一、依托业务态势分析,激活“数据分析”研判内生动力。一是坚持常态化数据分析,及时进行查缺补漏。采取“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分析”工作模式,常态化分析研判各项检察业务数据,并通过编制核心数据“预警表”,确保综合态势评估更加全面、客观反映全院业务工作情况。2020年,刑事“案-件比”为1:1.05,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二是突出部门间对比分析,合理分配赋分比重。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条线业务工作数据进行逐项分析,反复研讨各项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并综合考量各业务部门的办案量、办案难度等因素,对各业务部门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调整完善,使得各部门检察官之间的考评更具可比性。三是加强纵横向数据研判,优化调整考评指标。突破传统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的思维定势,探索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深入分析各项业务数据在全市乃至全省的站位情况,切实通过鲜明的对比,有针对性地形成业务态势分析材料,对各业务条线数据“把脉会诊”,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开方”,为指标设计、计分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充分参考,进一步推动业绩考评工作深入开展。

  二、实现案件监管全覆盖,提升“流程监管”监督制约工作实效。一是严格规范案件受理,把好案件入口。对移送案件材料范围、确定承办部门等作出详细说明,为侦查机关和监委移送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准确受案提供有益参考,避免因材料缺漏、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反复送案。对向外移送或退回的案件,注重程序监管,查找不符合移送、退回要求的案件。对已办结的重点案件,强化审查把关,做到“每案必查、每卡必审”,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二是重点流程重点监管,提升案件质量。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重点案件监控、预警超期监控、个案监控等功能,设置专人对重点案件、办案期限、类案等进行监控,对办案流程信息核查确认,确保及时、准确发现办案流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法问题。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台账,记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等,定期汇总分析、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三是异常数据重点排查,严防数据错案。与业务部门强化业务数据工作沟通配合,加强数据传递审核,把好数据入库上表“第一道关”,定期进行数据审核,对异常变动、跨月填录以及报表不平等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填录及时准确。组织梳理排查临期案件,建立临期案件清单,逐案提醒办案人。

  三、压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助推“实体管控”参谋职能提质增效。一是做优检察官业绩考评“量化”指标。重点围绕如何科学合理确定量化指标,调优检察官职责分工,确保每个岗位的员额检察官都有明确完成考评任务的职责分工,将部门业务工作内容明确定好工作量,在部门内员额检察官之间合理分配,明确每一个员额岗位考评任务的基本“量、分、效”。二是抓实检察官工作职责“细化”测评。强化流程监控,对员额检察官本月办案质效进行对比分析,抽调检察官开展专项质量评查,重点查看办案司法流程和关键环节,敲定好考评打分细节,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分与效果分,定期对单项工作或问题现象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提醒阶段性问题与普遍性问题通病,及时有效提高办案质效。三是用好促进履职办案的“督察”作用。常态化发挥检务督察作用,对每月的工作进度、办案效率进行督导推进,对目标考核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进行督察提醒。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普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专项工作督察的形式,有效促进全院工作整体质效提升。

  文稿:彭 婧

  审核:陈扣连

  编辑: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