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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检察院首次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2017-11-09 09:15:00  来源:

  2017年7月31日下午4点,建湖县院控申科就许某某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答复。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人大代表)参加,这也是该院首次运用公开答复刑事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申诉人许某某不服建湖县法院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建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以他当时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办案民警存在弄虚作假等理由向建湖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建湖县检察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案件承办人调取原案所有卷宗以及向原承办人询问案件情况,实事求是地审查了案件所有证据。经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申诉人许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

  公开答复会由该院举报中心副主任主持,答复会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中听证程序的规定举行,主持人宣布出席公开答复的人员、宣读了申诉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宣读了会场纪律、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公开答复会的议题。案件承办人分别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多方面论证申诉人许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着重阐述了对许某某的三点申诉理由不予认定的原因、理由和依据,同时也指明下一步主张权利的途径方向,希望申诉人能够理解处理结果。律师在事前对该案的卷宗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原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受邀人民监督员、律师均对该案进行了评议,并主动对申诉人进行说法释理工作,对检察机关主动邀请第三方监督评议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编辑:吴丹